
葛底斯堡战役是南北战争中的转折点,林肯在该战役结束后进行了著名的演讲:“这个国家将会得到自由的新生,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会永世长存。”
前情回顾: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上)
上回说到坦尼大法官的判决引起了许多厌恶奴隶制的正义人士的强烈反感。联想到坦尼同学的出身(马里兰州种植园主家庭),按照天朝的分析法,这判决一定是由他猥琐的阶级立场决定的。事实果真如此吗?要知道在1841年的美国诉阿米斯达号案中坦尼法院就以8比1做出了有利于黑奴的判决(斯皮尔伯格曾拍过一部电影来讲述此案)。而且,坦尼同学自己也认为奴隶制是极其不道德的制度,他本人就亲为表率无偿解放了自己名下的全部黑奴,可谓是私德高尚。那么,坦尼同学坚持从法律上维护南方奴隶制的深层理由是什么呢?其实这就是他一直在坚持的要从制宪者的原始意图来解释宪法。一项判决不应掺杂法官个人的道德观点,也不能受到表面公平正义的蒙蔽,一切应以程序和法律为准。那关于奴隶制,制宪者的“原始意图”是什么呢?这一点非常模糊(参见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上)),这样的话,坦尼的解释也就变得非常重要。其中坦尼着重强调的是宪法第五修正案,即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神圣信条。从法律上来讲,坦尼的判决并不过分,但关键是这个判决把尚有妥协余地的奴隶制问题清晰地明确为受宪法保护的制度,此举最终引发了宪政危机,以致南北开战。
另外,坦尼这个判决也颇有些为南方打抱不平的意思。南方的地主们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都是穷凶极恶的大坏蛋,奴隶制的罪恶他们也知道。但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道德和正义往往显得十分无力。如前文所述,奴隶制简直就是南方经济的命根子。而建立在奴隶制上的种植园经济很依赖出口,种植园主把大量棉花,烟草出口给北方以及英国,靠着这些,他们赚得盆满钵溢,要知道内战前南方的经济增长的业绩可是强于北方的。但北方有些事做得不太厚道,为保护北方的民族工业,联邦制定了很高的关税壁垒。这使得依赖出口的南方遭到了欧洲报复性高关税的伤害,而北方的一些废奴措施(不管是打着怎样的正义旗号)又确实侵犯了南方种植园主的私有产权。这些都使得南方政客认为北方企图以摧毁南方种植园经济,使南方沦落为北方的廉价原料产地。除了经济上的原因以外,奴隶制对南方的维稳也至关重要,鉴于某些州的黑人数量已经超过白人,如果无法有效地控制这些黑人,一旦黑奴造反,南方社会必将陷入混乱。总之,南方与北方在黑奴问题上的冲突并非道义上的冲突,而是在产业结构,经济利益以及私有产权概念等方面的冲突。而坦尼的判决就像一颗投入水中的石子,打破了最后的平衡,将平静之下的波澜彻底暴露了出来。
“宗教和人性与奴隶贸易问题均不沾边,惟有利益才是所有国家的统治性原则。” ——费城制宪会议代表John Rutledge
此案判决一出,最高法院就被卷入了漩涡中心。北方的许多州法院公开抵制最高法院的判决,执法部门也不再在北方州严格执行逃奴追缉法,南北矛盾日益激化。美国第一次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了有法不依的现象,宪政运作开始走向失控。
在此背景下,共和党人推选了林肯作为总统候选人。虽然林肯在此前的演说中大肆批驳了斯科特案的判决,也经常抨击奴隶制的道德基础。但在实际的政治行动中林肯却是一个温和派,他深知奴隶制问题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社会根源,不是一天两天能搞定的。他主张限制奴隶制在新领地的扩张并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手段有偿地逐步废除奴隶制。尽管如此,南方政客依旧把林肯当选总统视为对奴隶制的威胁,于是他们以退出联邦为威胁警示林肯以及北方共和党人。
加入联邦的州想要脱离联邦,这在当时美国短暂的历史上曾出现过几次,1814年美英战争期间,北方新英格兰五州就因不满联邦的好战政策密谋退出联邦,最终因战争结束而流产;1831年,因《1828年关税法》对南方利益的伤害,南卡州考虑退出联邦,最终在杰克逊总统的强硬态度下,经双方妥协解决危机。
而这次的危机显然更为严重。1860年总统大选,林肯获胜,但他没有得到一张蓄奴州的选举人票。选举结果一出,南方七个州立马宣布推出联邦,不久又有四个州加入南方联邦。面对此情此景,林肯同学只能用战争来维护联邦的统一了。
州是否可以宣布脱离联邦而独立?这在美国是一个法无明文的宪政难题。在南卡州独立事件中,当时的副总统卡尔霍恩(John C.Calhoun)就表示,宪法只是各州之间的契约,当联邦与州之间就涉及州的根本利益发生冲突时,各州有权宣布联邦法律无效。为此,他搬出了《独立宣言》中关于政府的权力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侵犯人民利益的政府的思想。美国这种联邦体制下州权的强大以及长久分治的传统使得独立的思想行为时常会出来闹一闹。
由此看来,林肯为维护联邦统一而不惜一战的行为并没有坚实的宪法基础。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现实后果,即美国很可能会分裂成一堆各自为政的小国家,林肯也不得不强硬一回。他决定让这些牛鬼蛇神都出来闹一闹,之后再一网打尽,叫世人不敢再闹独立。防止联邦分裂,这是林肯同学决定开战的初衷,而不是所谓的“为了解放黑奴”。考虑到宪法热捧的私有产权神圣,在废奴的问题上林肯还是不敢轻举妄动的。
“我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在蓄奴州干涉奴隶制,我相信我没有合法的权力,而且我也不想那样做……但从宪法和法律角度看,联邦是不可分解的。” ——林肯
“我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度,亦非摧毁奴隶制度。如果不解放一个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一个不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一部份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 ——林肯
但战争开打后的局面不得不让林肯改变了做法。内战前期,北方军被训练有素的南方军打得非常惨,罗伯特李将军率领的弗吉尼亚军团让北军众多将帅蒙羞。在这样的背景下,林肯在1863年发表了《解放黑奴宣言》,宣布在与联邦军队对抗的南方地区,黑奴都可获得自由,并可以参加北军为统一而战。联邦想以此瓦解南方军的斗志,这一招也确实取得了成效,在葛底斯堡战役之后,南方军节节败退,终于在1865年宣布投降。

格兰特将军接受罗伯特李将军的投降。美国为内战付出了60万军人的死亡,战后南方某些州一贫如洗的混乱局面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
内战结束了,它让南方奴隶制走向崩溃,给南方带来长久的贫困,而黑人们也没有走出困境,他们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利,被白人隔离,被三K党之类的白人种族主义者报复,他们“除了自由便一无所有”。在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最高法院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承认了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合宪性。之后黑人们则开始了漫漫维权路。
坦尼于1864年去世,联邦政府的许多高级官员都拒绝出席他的葬礼,可谓是晚景凄凉。之后的1865年国会和各州批准了宪法第13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管辖范围内,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为了解决黑人的公民身份问题,1868年国会和各州又通过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这条众所周知“出生地”原则正是为了解决黑人问题而确立的。通过这两条修正案,坦尼的判决就算是被翻案了,罪恶奴隶制从此在美国成为了历史。同时,通过林肯这一捣鼓,美国的主权概念也得到了强化。内战前的美国更多算是建立在契约上的各州联合体,而内战之后则成为了一个统一主权,统一政治制度,统一立国精神的崭新国家,他们终于唱着西方红,当家做主站起来了!
在最高法院的历史上,斯科特案是极其不光彩的一页,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都不愿提这个案子。直到20世纪中期,最高法院才开始重新审视这个案件,并展示给大众,让后人吸取当年的教训。俺们最后再回过头来理一理整个经过。在南北矛盾重重的情况下,坦尼同学执意要把案子弄个通透,结果打破了“一国两制”脆弱的平衡,引发了宪政危机,而宪政运作失效之后只能诉诸武力,最终导致内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无完人,制度也并非完美。大法官也会有糊涂的时候,他们虽极力保持公正,但终无法脱离政治的影响。正常程序产生的司法判决得不到其他分支的执行,司法部门名誉扫地,这在一个宪政国家是极其可怕的。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在之后的日子里,最高法院在涉及政治的问题上都是考虑再三,谨小慎微。不错,司法审查权是最高法院的一件如意宝贝,但如果不顾民情和政治氛围而滥用之,最高法院也终会失去民众对其的信任,更糟糕的是,它可能会让民众普遍对国家的法律失去信心。而如果没有民众对司法权威的服从,对法律的信仰,所谓的宪政也就只是一副没有血肉的空架子,终将崩溃。好在美国及时吸取了教训,在内战之后通过的第14条修正案,将《权利法案》的内容扩展到各州,这使得宪政法治,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深入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其立国之本。而美国人民也在宪政的运作中变得更为理性,最高法院在民众中的权威也日益稳固。因此当罗斯福推行新政遭到最高法院的否决而想动用行政权改组最高法院之时,他遭到了参众两院的集体反对。当20世纪50年代南方白人拒不服从布朗案的判决而欲继续维持种族隔离制度时,总统艾森豪威尔不惜动用101空降师到当地强行执法。这都显示了美国为维护宪政法治,为维护最高法院的权威的坚定决心,有了全民对宪政制度和宪法的高度认同,美国才得以一直稳定地发展,斯科特案的噩梦最终也成为了久远的过去。
在这里我们一直强调宪政法治需要成为普通民众的一种观念,从下面这个小故事我们就可以看出为何美国宪政如此靠谱:
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大师哈耶克(Friedrick A. von Hayek)1945年赴美巡回演讲、宣传其名著《通向奴役之路》期间,一件偶然发生的小事使他领略了美国宪政法治传统的普及和深入程度。哈耶克4月12日搭乘出租车时从收音机中听到了罗斯福总统逝世的噩耗,出租车司机表达的哀痛之情使他终生难忘。令哈耶克颇为吃惊的是,这位司机赞扬了罗斯福总统的卓越功绩和伟大人格后,公正地补充道:“但是总统不应干预最高法院,他不应做这件事。”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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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z 说:
2012年01月8日 在 10:34 (UTC 8)
林肯确实是个温和派,可惜当时的形势已经由不得他了。从卡内基的林肯传看来,林肯当选总统前都没怎么发表什么言论,而且选举结果刚出来,他还在赴任的路上,南方就宣布独立了。所以基本是一上任,就开始计划打仗了。
不过我比较感兴趣这个仗是怎么开始的。这种战争也得经国会同意吧?林肯有没有在国会或者军中受到什么阻碍?
风撼斜阳 说:
2012年01月8日 在 11:45 (UTC 8)
@jsz 这个应该是南方先进行军事行动的,此时联邦已经处于分裂状态,林肯应该是没什么阻碍了,具体的东西我也不是太清楚。可以查阅一下详细的资料。